【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07-04 10:55:4012722
【机床商务网栏目 政策法规】参照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现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宁波市稳企业强主体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参照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现开展2022年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宁波市境内,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
(三)企业已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参考《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填写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部门审核。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市经信局推荐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3),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经信部门公章。
(三)评审认定。由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市经信局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数字工厂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
具体见文末附件
1.宁波市数字工厂申报表
2.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各区(县、市)推荐的数字工厂汇总排序表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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